洪财农指〔2023〕12号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湾里管理局财政办: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复函》(洪府办字〔2023〕12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0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来源为2023年市本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市级”。
各县(区)要按照《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财农〔2021〕4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