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农业农村与林业办: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市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点,市县两级按每村15万元标准补助;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点,市县两级按每村9万元标准补助。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级衔接资金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财农〔2021〕4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将资金批复至项目,并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