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贸经济下行的几点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就其中第三点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的原则,学生就学地点应当以家庭的“居住地”为准。而非住宅类房产其性质为“非住宅”、“商业用途”原则上不属于“居住地”。因此在综合考虑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紧张的现状,和学生家庭实际就学需求,将其纳入第四类生源安排。
感谢您对南昌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