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司字〔2023〕14号)规定,2024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2件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南昌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规定(试行)》(洪食安委字〔2021〕2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激励与惩戒办法》(洪市监字〔2021〕155号)。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昌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规定(试行)》 |
洪食安委〔2021〕2号 |
2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激励与惩戒办法》 |
洪市监字〔2021〕1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