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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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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稿)

受市政府委托,8月29日市审计局局长万仁如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5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资金和项目,以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着力揭示有关违纪违规、风险隐患和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在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发展、维护民生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5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二十字”总体任务和“四个强起来”工作目标,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总体上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政蛋糕”不断做大。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27.2亿元,较上年增长13.93%,在“十二五”时期连续实现百亿跨越;全市税收收入完成645.55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9.22亿元,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预算的101.09%。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7.5亿元,较上年增长15.65%,其中: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76.67亿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50.53%,较上年增长18.06%。

——财政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建立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公务卡运行监控机制,启动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审计查出问题得到较好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相关县(区)、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整改落实。2015年,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6.77亿元;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80条,促进制定完善制度、措施41项;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9起等。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76亿元,支出181.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1.5亿元,支出149.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2亿元,支出1.83亿元。与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分别少1,184万元和5.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和支出决算数分别少1.15亿元和1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等。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有关财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滞留财政专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征管不到位;有的支出列支不够规范;由于业务主管部门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进度推进等原因,部分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或预算执行均衡性不够;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盘活;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等。

(三)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挖潜增收,实现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企业缴纳税收的适用税目不准确,税收征收不够规范等;相关涉税信息利用不够充分,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足额征收,部分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等;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或延迟办理项目登记等。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5年财务管理基本规范,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未完全到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在下属单位列支有关费用等现象;部分单位预算编报及执行等不严格,有的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有的对变更的项目计划未按原申报程序报批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务卡结算等;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的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有的资产已移交或拆除未及时销账等。

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已建成的保障房空置;有的县(区)未及时分配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未安排到位;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合规,存在违规将有房户等家庭审批认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现象;有的县(区)安居工程的施工、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等。

(二)“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县(区)未按规定建立“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项目库;部分项目存在立项审批依据不够充分现象;有的县(区)未严格执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有的项目报账手续不规范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对胡惠元堤延伸段(罗谢路—昌东大道)等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项目工程设计、电力改线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有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才申请调增概算,未按规定在政府批准后实施;有的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对我市有关县(区)、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建设项目推进不及时,有的未开工或按期开工,有的未如期完工,造成部分财政资金长期结存等;部分县(区)的扶贫资金未及时拨付;有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等。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市发改委、省皮肤病专科医院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不规范,存在挤占专项资金、无依据报支费用等现象;部分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有的单位有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未完全到位;部分下属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情况,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纠正情况,市政府年底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推进财政财务收支规范化、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利用各项涉税信息,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增强“三公”经费透明度。

(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用好各类财政增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的优化整合;逐步建立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建立健全各项适应新常态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围绕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继续制定、完善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相关法规制度或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进程,确保政令畅通;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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