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摘要稿)
受市政府委托,8月22日,市审计局局长万仁如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6年度南昌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医疗保险基金等重点资金,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情况。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目标,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着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6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9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增幅排名全省第一位;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全市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均排名全省第一位。
——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87.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9%,其中: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78.47亿元,占当年支出总额的47.38%。
——财政改革持续推进。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构建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产业、民生、建设等亟需支持领域;启动财政体制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对县区财政分配关系;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和专户清理整顿,资金管理更加安全、规范、高效;完善市直机关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厉行节约的长效管理。
——整改问责力度加强。市政府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加强整改督办和跟踪问效。从整改情况看,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逐渐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57.14亿元,其中:已上缴财政资金 56.26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8,614万元;移送处理事项4起,有5人涉嫌受贿罪、4人涉嫌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等。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69亿元,支出197.8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6.29亿元,支出191.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支出2.22亿元。与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减少5,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增加34万元,原因是根据清理期作出的调整,差异较上年明显缩小,反映出市本级预决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升。
(二)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应对“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影响,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预算与支出计划编制不够科学、细化和准确。对有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有的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等。
2. 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部分非税收入年末滞留财政专户;部分土地出让收入、部分地方税收收入未及时足额征收等,有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
3.部分预算支出执行效率不高、分配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有的支出预算执行不均衡,集中在12月份下达支出指标等。
4.有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不够,有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不彻底等。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文广新局等8个部门,延伸审计了17个下属预算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管理逐步规范,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不够规范。有的单位预算追加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较大;有的单位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等。
(二)有的单位在公车改革后,未及时处理公务车辆加油卡结余资金;有的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等。
(三)部分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有的单位未将房租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有的单位办公用品等登记入库、领用手续不完善等。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单位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有的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等费用;有的县(区)未实现城乡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有的县(区)少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通过挂床、编造虚假病历或处方、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等。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县(区)未及时分配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有的县(区)安居工程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有的安居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应招标未招标或招标方式不合规;有的县(区)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一些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的家庭在条件改善后未及时退出;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部分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一年以上不能交付使用,或已办理竣工验收空置超过一年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对生米大桥西连接线西延伸段二期(320国道-西外环)等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工程的管线迁改、绿化景观设计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的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有的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BT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回购款等。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市工商联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方面。有的单位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有的单位在下属单位报支费用,或发生超范围、无依据费用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方面。有的单位采购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
(三)有关业务管理等制度执行方面。房屋出租管理不规范,有的未进行公开招标,有的房租收入低于市场价,有的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等现象;有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转包等。
(四)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管理等方面。有的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未完全到位;有的下属单位注册资本不实;有的下属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财务账等。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肃财经法纪。严格控制代编事项,压缩预留项目规模,将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推进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统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建立统一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将市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纳入其中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
(三)完善制度建设,主动适应新常态发展。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加强综合治税;继续制定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少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探索推进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不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等方面。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实效。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结合深化政务公开等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及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重点项目、资金和重要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问责和整改销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