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752.06万元,比上年减少3976.11万元,下降31.2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66.44 万元,比上年增加193.79万元,增长28.81%。主要是由于我市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和交流力度,部分单位因公出国(境)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2641.07 万元,比上年减少392.06万元,下降12.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244.55万元,比上年减少3777.84万元,下降38.64%。主要是按照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大幅减少,且原则上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6年南昌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统计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8,752.0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866.44
2、公务接待费
2,641.07
3、公务用车费
5,244.5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44.55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