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推进个人账户清理工作,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要求,公积金中心拟对封存2年以上(含2年),个人信息缺失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或其他限制的账户(详见附表)进行清理。
附表中职工请在公示期内即2024年10月31日前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南昌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或中心柜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提取、合并、账户转移业务。
职工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账户注销登记手续。若个人账户已注销登记的,职工存在疑异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积金中心柜台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其个人账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