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52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南昌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2017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三、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1、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
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清理、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对仅需提高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三)违法违规招标投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2、串通投标的。
3、转包、违法分包。
4、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多边”工程。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四)违规收退保证金
1、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
2、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3、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五)拖欠工程款项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及线索征集邮箱见附表,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提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发展环境意见建议、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回复,典型案例在媒体通报曝光。
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电话:0791-88536505 邮箱:ncsggb@163.com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