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对张兴勇等5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1);现对高建华等14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2);现对熊绍光等80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3)。
请上述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3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180天未换证人员名单(80册)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