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将召开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与邀请的方式,确定了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地点: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科研楼6楼会议室(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二、听证陈述人
序号 |
姓名 |
身份类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类型 |
1 |
罗小平 |
人大代表 |
11 |
余其仁 |
企业代表 |
2 |
仇金凤 |
人大代表 |
12 |
聂 波 |
企业代表 |
3 |
艾建华 |
人大代表 |
13 |
王 明 |
企业代表 |
4 |
熊珊阳 |
政协委员 |
14 |
舒武标 |
企业代表 |
5 |
陈旻芳 |
政协委员 |
15 |
章 辉 |
公民代表 |
6 |
王 翔 |
政协委员 |
16 |
吴小辉 |
公民代表 |
7 |
薛方旭 |
部门代表 |
17 |
成子豪 |
企业代表 |
8 |
谢 刚 |
部门代表 |
18 |
陈 涛 |
企业代表 |
9 |
曾庆年 |
部门代表 |
19 |
陈学彬 |
企业代表 |
10 |
李 慈 |
部门代表 |
20 |
宗勇平 |
企业代表 |
三、听证旁听人
序号 |
姓名 |
身份类型 |
1 |
陈后钢 |
公民代表 |
2 |
闵新生 |
公民代表 |
3 |
刘庆华 |
公民代表 |
4 |
高 飞 |
企业代表 |
5 |
熊小辉 |
企业代表 |
请以上人员提前研究听证事项,并按时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听证旁听人可以准备书面意见提交。如有不能参加的人员,请提前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91-86356139、15879136228。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