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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4〕1132号)

来源: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17 10:28:00 浏览量: 字体

周彬彬:

你不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不予立案向本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审结。因你电话停机,邮寄送达被多次退回,且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4〕1132号)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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