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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洪府复字〔2024〕118号)

来源: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12 15:34:28 浏览量: 字体

郑海燕:

欧阳辉兵不服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案已于2024年11月8日审结。因邮寄送达被拒收,且电话无法联系,现场送达未送达成功,该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洪府复字〔2024〕118号)及《恢复审理通知书》(洪府复字〔2024〕118号)送达给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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