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中心(办):
为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高效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进一步规范本市托育服务市场秩序,有效化解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南昌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