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各市直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科学评价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成效,现将《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成效评估方案(试行)》印发你们,市卫健委将适时启动评估工作。
附件:《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成效评估方案(试行)》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成效评估方案(试行)
为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科学评价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成效,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现制定本评估方案。方案涉及的“对口支援”包含但不限于托管、共建、医联体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达成的各种帮助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的合作关系
一、评估方式
(一)评估对象:与县区级医院签署对口支援协议满1年以上的城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输出医院”)及受支援的县级医院(以下简称“目标医院”)。
(二)评估内容:1、目标医院在合作前后各项评估评价指标变化情况。共设有“能力、业务、运营、人才”4类17项指标,总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评估为有支援效果,得分80分以下评估为无明显支援效果;
2、输出医院与目标医院签订的托管、共建、支援等合作协议内容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式:通过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平台、年度财报等信息系统数据及目标医院提供有关印证材料对支援成效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看。
二、评估指标
(一)能力指标
1、公立医院(目标医院)综合考核得分持续提升。
2、输出医院应参与目标医院重大决策,帮助目标医院优化管理架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DRG组数、CMI值持续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逐步提高,出院患者手术占比逐步提高,目标医院医师主刀的手术需占比50%及以上。
4、输出医院健全目标医院诊疗科目,加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5、输出医院以自身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动目标医院对口专科能力提升,取得市级及以上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6、建立输出医院和目标医院之间畅通的双向转诊通道,确保及时转运救治急危重症患者。输出医院居住地为目标医院辖区的慢病患者和康复期患者转回目标医院。
(二)业务指标
7、目标医院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手术人次持续上升,增幅高于本院上一年度。
8、目标医院与输出医院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健康体检人次比值稳定或上升。
9、目标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85%及以上。
(三)运营指标
10、目标医院资产负债率维持在35%—45%或持续降低。
11、县域内医保基金流出比例降低。
12、目标医院实现收支平衡。
13、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逐年提高。
(四)人才指标
14、输出医院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目标医院指导。通过师带徒、跟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形式,为目标医院培育一批骨干人才。输出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招收目标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目标医院要把派驻人员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排班。
15、目标医院在职职工人均薪酬总量逐步上升或维持稳定。
三、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将作为目标医院与输出医院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参考,首次被评估为“无明显支援效果”的对口支援关系,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向目标医院所在的县级政府通报;连续2年被评估为“无明显支援效果”的对口支援关系,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建议目标医院所在的县级政府重新考虑对口支援合作协议。
评估结果同时作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考核及县区政府综合考核深化医改部分评价内容。城市公立医院为省级医院的,将提请省卫健委将评估结果与省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目标责任制等工作关联。
附件: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区级医院成效评估评分表
附件
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区级医院成效评估表
目标医院: 输出医院: 开始对口支援时间: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方式 |
目标值 |
评估得分 |
1 |
能 力 指 标 |
公立医院综合考核得分(5分) |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对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结果 |
得分较上年度提高得5分,不变得3分,降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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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高管理水平(5分) |
提供印证材料 |
输出医院参与目标医院重大决策得1分;帮助目标医院优化管理架构(1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1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1分),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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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RG组数、CMI值、三四级手术占比、出院患者手术占比逐步提高(5分) |
对比年度DRG报告数据,提供印证材料 |
1.每项指标较上年度提高得1分,与上年度持平或下降不得分。2.目标医院职工主刀的手术占比50%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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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全诊疗科目(5分) |
提供印证材料 |
引入常见病、多发病新诊疗技术得2分,引入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技术得2分,引入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得1分。以上技术或服务均可由目标医院人员独立开展,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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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输出医院以自身重点专科带动目标医院专科能力提升(10分) |
在对口支援后取得市级以上重点专科项目数 |
签订支援协议以来,取得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得10分,取得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每个得4分,3个及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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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畅通双向转诊通道(5分) |
提供印证材料 |
上转病人与下转病人人次数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年度双向转诊病人人次数低于5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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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 务 指 标 |
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手术人次(10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次增幅高于或等于上一年度各得3分,增幅低于上一年度各得1.5分,负增长不得分;手术人次增幅高于或等于上一年度得4分,增幅低于上一年度得2分,负增长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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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与输出医院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健康体检人次比值(5分) |
提供印证材料 |
3项指标与输出医院比值较上年升高或持平得满分,降低不得分,诊疗人次、出院人次满分各2分,健康体检人次满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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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病床使用率(10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低于90%高于或等于85%得8分,低于85%但较上年度提高得6分,低于85%且较上年度下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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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 济 指 标 |
资产负债率(5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资产负债率在35%—45%之间得5分;低于35%,或高于45%但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得3分;高于45%且较上年度持平或升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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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域内医保基金流出情况(5分) |
查看医保数据 |
目标医院所在县域医保基金流出比例较上年度降低得5分,持平得3分,升高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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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收支平衡(5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年度收入总计大于或等于年度费用总计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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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10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同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上一年度得10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较上一年度降低得8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较上一年度升高得6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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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 才 指 标 |
加快培养专业人才梯队(10分) |
提供印证材料(含长期派驻人员的考勤情况) |
输出医院派出至少3名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半年以上)驻守目标医院指导,得5分;输出医院通过师带徒、跟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形式,为目标医院培育一批骨干人才,输出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招收目标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得3分;目标医院把派驻人员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排班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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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职职工人均薪酬(5分) |
查看年度财报 |
较上年度提高得5分,持平(含下降5%以内)得3分,下降5%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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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得分(共100分) |
注:无特别说明的指标,评估对象均为目标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