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建洋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建洋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