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3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洪乡振字〔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获得帮扶资金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挂钩。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产业发展类项目、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
2.坚持扶持经营主体力度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匹配。充分考量经营主体的带动方式和能力,引导农户参与全产业链发展,根据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合理确定匹配的扶持标准,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和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和农户产业链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3.坚持帮扶项目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农户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带得好”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稳定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达到互利互赢的效果。
4.坚持帮扶项目审批与权责相一致。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要求。
(二)主要方式
一是以直接带动、订单生产、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财产租赁、让利销售和以工代赈、吸纳就业、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农户带来实际收益。二是充分发挥帮扶资金激励作用,加大对联农带农数量多、效果好的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三是拓展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四是丰富带动方式,充分利用农户现有资源,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
(三)具体工作
1. 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初加工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二是深入推进“一领办三参与”(村干部和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脱贫群众统筹参与)合作形式,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跟踪帮扶,鼓励帮扶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等投入支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各地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特色种养、精深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因地制宜实施一批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等提升项目,加大全产业链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2.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市内区域合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支持同产业间上下游经济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二是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四是支持64个省级和18个市级“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发挥市级重点帮扶村“十四五”期间投入产业资金比例不低于40%的引领撬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村庄产业发展,壮大区域性产业发展规模,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向重点帮扶村集聚。
3.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促进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自由流转,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二是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实施差异化分配,做好公告公示。三是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的其他支出。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4.拓展就业帮扶车间业态发展转型升级。将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达到要求的各类经营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鼓励各地出台就业帮扶激励政策,落实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不断拓展厂房式、居家式、乡村旅游式、流通服务式等多种类型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
三、涉及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帮扶项目,包括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过渡期内使用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十四五”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直接吸纳就业。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是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户开展“131”就业服务,对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原则上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推行以企业下单、机构接单、劳动者点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引导农民工参加培训。
三是公益岗位安置。积极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安排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岗增收。对突发严重困难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
四是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积极发展农村新业态,为农户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对农民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原则上落实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补贴;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创办帮扶车间,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小额信贷支持。
2023年9月18日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