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储备土地是政府的重要资产,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规范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提高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市本级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护、统一临时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为储备土地入库标准:明确了储备土地入库标准,明晰土地交付前后的管护职责。
第三章为储备土地管护: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可采取委托管护、自行管护等方式进行储备土地管护;规定了市土地储备中心、管护人和辖区政府各自的管护职责;委托管护采取分区分片、经费包干模式,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选定第三方机构或政府平台实施,也可委托属地政府实施。
第四章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明确了项目优先、轻资产投入、分类处置、不得以租代供等四个临时利用原则;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人选定方式,包括公开招租、依申请租赁、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等三种,其中民生工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依申请租赁,临时绿化、特殊紧急需要项目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其他项目采取公开招租;规范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标准及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参照南昌市土地级别与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方式,建立一套有差别、阶梯式、网格化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价格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区级资金投入的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
三、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强调市本级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护、统一临时利用。
二是明确储备土地入库标准,以及明晰属地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交付前后的管护职责边界。
三是探索开启我市“分区分片、经费包干”的管护新模式,通过委托属地政府或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机构实施储备土地管护。
四是制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我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原有租金自2018年以来一直实行全市同一标准,不分地段,不分租赁用途,未能体现地租级差。《办法》明确建立中心城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基准租金,建立了一套有差别、阶梯式、网格化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价格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五是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明确了项目优先、轻资产投入、分类处置、不得以租代供等四个原则,坚持民生工程、重大重点项目临时利用优先,对城市临时绿化以及消防、防汛特殊紧急需要项目可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
四、涉及范围
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适用本办法。
五、关键词诠释
市本级储备土地是指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取得,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土地。
储备土地的管护,是指对已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的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在供应前的看护和管理。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对储备土地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加以利用。
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