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你
赣服通
南昌发布
微信公众号
媒体矩阵
手机WAP
188体育365官网
英文版
政务邮箱
分享

【文字解读】《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16 17:52:00 浏览量: 字体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成立“违规占道整治工作组”,严格落实三级巡查机制。指挥中心、大队分控中心、路面中队,通过“桌面+路面”的形式,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结合“135快反”,每天对全市违规占道施工情况进行巡查。自开展违规占道施工作业整治工作以来,通过视频巡查、路面巡查发现302处违规占道施工作业,对于违规占道施工作业的责任单位,警示约谈129次。将违规占道施工作业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移交道路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目前已移交41起,据反馈,已依法处罚33起,已整改未处罚8起,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1月5日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1、规范报备报批。规定明确了交通、公路、城管等道路主管部门牵头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联审流程衔接,简化审查流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占道施工交通组织、交通安全、施工图交通设施审查的行政许可。道路主管部门应在依法征得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组织、交通安全、施工图交通设施审查行政许可后,方可发放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占道施工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2严格执法惩戒。规定明确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南昌交警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勤联动协商机制,共同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对交通流量大、车辆组成复杂的重点路段,加大联合巡查密度,提高巡查率和管事率,加强交通组织疏导,统筹做好施工和通行安全保障,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未按规定施工的,一律从严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予以公开曝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执行标准

(与第四项内容一致)

四、涉及范围

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应当依法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的施工工程,包含道路养护、抢修等临时占道作业。

五、办理流程

1大规模占道施工。建设业主单位书面报送申请报告、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等材料至市级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批复。

要根据占道施工性质、规模,填写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填写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明确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明确施工占道情况,明确占道道长、道宽及面积。

2、一般(小开小挖)占道施工。建设业主单位书面填写申请报告、开挖示意图、交通安全防护方案等材料至县区一级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批复。

根据占道施工性质、规模,填写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填写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信息,明确道路归属,明确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明确施工占道情况,明确占道道长、道宽及面积。

3、临时(应急)占道施工。建设业主单位填写报备表格,报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说明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说明,交通安全承诺书及施工前、中、后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照片等材料至区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备。

4、 对于因应急处置、抢险等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相关单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同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六、惠民利民举措

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应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提高施工点段、周围路网的通行能力,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视情调整公交线路、站点的,应保障乘客上下车安全。

七、创新举措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建立市、县、乡三级巡查机制,通过天网视频监控、路面执法力量、群众举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违规占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道路施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责任单位是否明确、占道围挡是否规范、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现场整改。公安交管部门对巡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占道施工作业行为,固定证据移交道路主管部门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八、新旧政策差异

九、注意事项

十、后续工作考虑

持续做好《规定》的宣传、运用工作,扩大社会知晓面,联合道路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降低违规占道交通安全风险。

十一、关键词诠释

1、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及公路,不包括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2、本规定所称“占道施工”,是指需要占用道路施工的作业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应当依法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施工作业工程。

关联稿件

分享: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