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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8 14:18:32 浏览量: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给水、雨水、污水、排水、再生水、天然气、电力、通信、公共视频监控、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设综合管廊能够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

为了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积极响应“一流的规划、一流的建设、一流的质量”的建设要求。《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各市直单位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管廊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本级管廊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跟踪了解管廊运营和收费情况,指导运营单位、管线单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缴费行为;市城管执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是管线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线入廊运行规范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廊相关工作。

2.明确管廊运营单位确定方式。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管廊,由政府依法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管廊,由协议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

3.明确管廊有偿使用基本原则。管廊使用费(含入廊费、日常维护费)由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商确定。管廊使用费按照覆盖部分建设成本和全部运维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管线单位分摊的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管廊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线直埋敷设成本,并考虑管廊公益属性、管线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4.其他条款还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名词解释、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等内容。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市住建局将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徐国庆

联系电话:0791-83884158

电子邮箱:646989816@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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