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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20 16:14:00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遵循并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24〕5号),围绕“明确预算实施主体、完善收益上交机制、提升支出效能、加强预算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南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起步较早,2013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3〕4号),目前已施行超过十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实施主体、收益收缴、支出方向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部署,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解决以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先后经2024年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和市委第16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12条内容,在全市层面就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相关重点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要细化的事项予以明确。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聚焦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明确实施主体、强化功能作用、完善收益收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保障、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明确和界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

一是明确预算实施主体。《意见》明确由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二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出资监管单位统筹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并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动态更新。

三是明确收益上交主体。《意见》明确将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一级企业的认定,具体由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市级一级企业为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的企业、直接参股的企业以及具备条件的重点监管企业。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一是明确利润收入计算基数。《意见》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据实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

二是健全上交比例调整机制。《意见》要求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现行收益上交比例较低的县区要统筹研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收益上交比例。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收益上交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商出资监管单位审核确认。

三是适当提高市级上交比例。考虑到市级收益上交比例长期较低的问题,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分档的原则,《意见》明确适当提高市级收益上交比例,分为两档执行,即商业一类企业为15%,商业二类企业为20%。

四是加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及企业清算收入的管理。《意见》明确出资监管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研究、综合考虑,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出资监管单位转让一级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按规定全额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

五是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收益分配工作。《意见》明确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企业在向本级财政部门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同时,要向省财政厅申报划转股权收益,划转股权收益承接主体根据持股比例享受划转股权收益。划转股权收益不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意见》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支出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金注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承担政策性任务等方面。

二是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意见》要求强化预算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上年结转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编制管理

一是强化收支预算编制。《意见》要求各地要健全“国有企业—出资监管单位—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审核流程。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不列赤字。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预算调整的,要依法依规办理。

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南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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