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本市户籍;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因家庭成员患病、身残、罹祸、就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
(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