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巫滨作新闻发布,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民,市社保中心负责人韩斌参加发布,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雷丽红主持新闻发布会。
南昌日报记者提问:
参加了补充工伤保险之后,对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来说都有什么好处呢?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进: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轻用工负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后,企业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补充工伤保险资金可替代企业支出上述大部分费用。经测算,八类行业企业的替代率平均高达77%,企业负担大为减轻。我们以某职工工伤八级为例,假设其月工资为5000元,其所在企业行业风险类别为四类,该职工月缴补充工伤保险费只需13.5元(5000元*0.27%=13.5元)。该职工停工留薪期间6个月工资3万元须由企业负担(5000元*6个月=3万)。如果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还需支付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万元(5000元*13个月=6.5万元),企业共需支付 9.5万元。而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将由补充工伤保险资金替代企业支付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1万元以及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元共6万元,企业只需要支付3.5万元。
对于职工来说,可以提高保障待遇。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可以提高30%左右。其医疗费用超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剩余部分,可以按照50%-70%的比例由承办机构给付,减轻了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打破劳动关系束缚,实现工伤保险由“身份险”向“行为险”转变,实现“劳动权”与“保障权”相适应。
我的问题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二套记者提问:
全市开征补充工伤保险后,请问该险种由哪个部门负责征缴?有哪些缴费渠道?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民: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省税务局同意,全市补充工伤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征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部门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登记成功后,参保信息将传递到税务部门,然后方可进行申报缴费。为切实落实好市政府交办给税务部门的此项重要政治任务,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管理规范的现实优势,积极利用现有各项资源,扎实做好补充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针对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分别提供线上+线下、窗口+掌上、实体+网厅等多渠道多途径的缴费渠道,其中用人单位可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报缴纳。同时,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申报缴费流程、提供温馨细致缴费辅导、强化问题分析化解,全力保证所有缴费人能申报、会缴费。
我的问题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晨报记者提问:
关于刚才发布的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能否简要介绍一下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办理保险之后什么时候可以生效呢?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韩斌: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江西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自动同步关联补充工伤保险生成缴费信息,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新增职工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企业经办网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登记,特定人员由用人单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南昌市辖区范围内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按营业执照所属行政区域,前往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南昌社保卡”APP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实申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费。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前24小时内办理变更登记。参保人员自参保登记缴费成功次日起就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未能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用,在欠缴期间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形式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若工程项目延期并办理工伤保险延期手续,视同补充工伤保险已办理延期手续。
我的问题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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