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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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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3年度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8371983883377(传真),电子邮箱:zfbdcs@nc.gov.cn。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谢为民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汪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宋斌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信息处、市政府经研室、监察室、应急值守处、爱卫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负责市政府概况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及应公开的其他信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厅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市政府及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在以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按要求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工作部门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了保密审查,修订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通过政府公报、信息查阅点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

  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2013年,市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市级机关预算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对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都做了明确规定。我厅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对公众进行公开。此外,我厅还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机制:1、工作流转机制。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有机结合,有效缩短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具体做法是:我厅在“市政府及办公厅发文稿纸”上增设“信息公开类别”栏,处室在公文呈批前对该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将公文流转程序视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而对发文稿纸上未填写公开类别的政府信息则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2、审查和批准工作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3、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负责信息发布的处室(单位)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填写《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征求信息承办处室、厅保密办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同时,做好登记备查。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几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办法》、《南昌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等制度。为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干部培训计划,及时、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会议精神,观看保密教育录像,组织参加《保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中有关保密审查工作的精神,提高执行的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厅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和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促进了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全省统一分类主动公开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131225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08条,本年度新增191条。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信息累积2135条,新增672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全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7件,其中,网上依申请24件,信件申请3件。所有依申请信息都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有关城市建设中的地铁工程规划、征地补偿标准、经租房政策、房屋产权、拆迁安置政策、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教师待遇、农业养殖补贴政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从申请人地域分布情况看:本市和外地公民均有。

  与此同时,通过12345市长电话热线形式,接受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建议、咨询、求助等问题33598件次,协调处理了城市管理等11个方面的问题30047件次。编发《应急值守及市长热线动态》231期、《市长热线简报》12期、《南昌值班信息》48期、《南昌值班信息(特刊)》4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中24件网上依申请和3件信件申请公开信息,一般均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尽公开,部分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时效性不够,群众对回复内容还存有疑虑和不理解的情况。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公开基础。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树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责任意识,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信息,都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公开。

  二是进一步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案;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附件:2013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3年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历年

累计数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443

  863

  15.5

  其中:1.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1308

  191

   -24.2

   2.政府公报公开

  

  2135

  672

  54.5

   3.新闻发布会公开

  

  0

  0

   4.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2135

  672

   54.5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历年

累计数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92

  27

  3.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网上申请数

  

  78

  24

  21.1

      4.信函申请数

  

  10

  3

  -57.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2

  27

  3.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6

  3

  50

     2.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2

  1

     4.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等答复数

  

  44

  23

  4.3

     5.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的内容及原因

  申请公开信息与申请人无密切联系,经申请人同意,未公开。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历年

累计数

2013年度数

同比增减(%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数

  

  0

  0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数

  

  0

  0

  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投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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