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6次常委会会议和2024年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结合南昌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实施主体,强化功能作用,完善收益收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保障,加强绩效管理,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控作用,推动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
二、明确预算实施主体
(一)完善国有企业名录,确保国有企业应纳尽纳。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监管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出资监管单位统筹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并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动态更新。市级出资监管单位在申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时要全面统计国有企业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二)明确征收范围,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应收尽收。将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一级企业的认定,具体由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市级一级企业为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统称国有独资企业)、直接控股的企业、直接参股的企业以及具备条件的重点监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一级企业国有股权发生无偿划转的,其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式由市级财政部门商出资监管单位确定。
三、完善收益上交机制
(三)建立分类分档比例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据实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现行收益上交比例较低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要统筹研究、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收益上交比例。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收益上交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商出资监管单位审核确认。其中,市级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比例分为两档,即商业一类企业为15%,商业二类企业为20%。
(四)及时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及企业清算收入。出资监管单位要及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交水平。出资监管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6月底。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后,按规定及时全额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出资监管单位转让一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要按规定及时全额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依法纳入一级企业利润上交基数。
(五)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收益分配工作。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企业在向本级财政部门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同时,要向省财政厅申报划转股权收益,划转股权收益承接主体根据持股比例享受划转股权收益。划转股权收益不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提升支出效能
(六)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聚焦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体现导向,不“撒胡椒面”,不与企业上交收益挂钩。支出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资本金注入,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承担政策性任务等方面。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市级出资监管单位提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向出资监管单位申报支出计划建议,编制本企业支出决算,并接受市级财政部门和出资监管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强化预算统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市级和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上年结转收入、转移支付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强预算管理
(八)加强收支预算编制管理,提升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严格按要求健全“国有企业-出资监管单位-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审核流程。要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不列赤字。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有资本规模较小或国有企业数量较少的县区可以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数执行。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涉及预算调整的,要依法依规办理。
(九)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严格执行南昌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要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和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出资监管单位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督促企业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要会同出资监管单位构建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绩效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对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全面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各项工作。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十一)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出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出资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各项要求,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合理提出支出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贯彻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各项要求,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推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合力。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此前颁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