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21.9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49%,56个民族成份齐全。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有少数民族分布,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超过农村,设立有8个民族乡、82个民族村、398个民族村小组。民族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各族人民幸福、和睦、安康。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全局的关键篇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省各族人民同步向前高质量发展的响亮主题,编制实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是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以及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涵盖涉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相关部门和行业、城市和农村。规划中的民族地区包括民族乡、民族村、民族村小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总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强基础、创特色、管长远的重点,通过政策推动、试点先行、创新发展持续发力,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民族文化取得新进展,民族事务治理实现新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融得进、留得住,工作顺心、生活幸福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共荣获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7个,22个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6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4个贫困民族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民族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70元,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绝对贫困彻底消除,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实现,与全省同步跨入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条件基本具备。涉民族因素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及时、管控得力,全省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巩固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民族工作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和民族地区迈入新发展阶段大有可为的关键五年。面对民族工作的新变化、新特征、新形势、新任务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工作中制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影响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总引领,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创新,必须坚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性、全局性、系统性一体化纵深推进,这是我省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方向。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江西模式和江西经验。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切工作的着力点,一切工作的大方向,一切工作的基本盘,都要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理论领导、组织领导贯彻到民族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着力构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政治基石,是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集中体现,是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最终归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全局整体推进。民族要融合,民族工作要融入,深刻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本质要求。“十四五”期间,既要坚持民族地区不延长衔接过渡期,确保乡村振兴不掉队,又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绿色主基调、注入文化多元素,汇入融合全省区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整体盘,实现共同发展、共享发展、共创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把维护巩固民族团结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总目标,做得更牢固、做得更坚定;把支持促进民族地区融入全局、整体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工作领域问题的总抓手,抓得更紧、抓得更实。到2025年,努力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制机制建设走在先,民族地区在全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系能力建设作示范,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示范。探索搭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践行平台;搭建城市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享平台,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基本形成;探索建立民族乡村融入全省大发展、经济大循环有效机制,补足长期困惑民族乡村发展的资本、资金、科技、人才、信息聚集发力的市场环境,形成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条件和机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省同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当地同步;民族文化与全省文化一同大发展、大繁荣,民族教育与全省教育一样有质量、有成效,民族特色文化节庆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影响、有活力;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加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基层化、常态化、使命化全面推开
1.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江西模式和江西行动。坚持抓基层、常态化推进效能建设,聚焦打造工作举措向主线凝聚、处置能力向主线加强、职能职责向主线发力、经费保障向主线倾斜的民族工作新局面。培育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等成为最忠诚的政治担当和最庄严的责任使命。
2.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基础。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引领,传承井冈山精神和苏区老区红色基因,整合高等院校、民族乡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资源,打造各种不同形式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引领基地。运用南昌大学等高等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建设成果,在民族乡、部分民族村、民族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相关城市社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3.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中长期规划,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社会主义学院,在抓干部培训、抓青少年教育、抓社会宣传、抓各族群众学习中形成专题教育、特色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中华有大家,才是大中华”的新理念和“各民族团结奋斗史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等新观念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教育引导青少年和各民族群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一家亲”思想和“五个认同”意识。
重点项目1
支持全省民族乡村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综合展览基地,支持南昌大学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研究基地,支持各类学校、相关城市社区、企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基地。支持赣州市承办第四届全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支持南昌市西湖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湖在行动”创新开展。支持峡江县金坪民族小学设立全省民族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基地建设,扶持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与民族乡小学等10所城市中小学与民族中小学开展“双校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训基地”试点。支持九江市武宁县武安锦城民族小学等10所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到2025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名录达到50个。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纵深推广
4.搭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平台。梯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由省创、国创延伸到县创、市创体系建设,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互融合。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参与广度、参与深度、参与层面,将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拓展到进家庭、进岗位、进社会团体,实现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纵深推进和深度结合。评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不间断,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提质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成模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会团体有影响力。
5.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促进省、市、县机关单位与民族乡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创共建活动,实现民族村党支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覆盖。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输入地和输出地联创共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事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城市社区各民族共建共享的经验充实到各类创建活动中来,使每一个创建活动都走实、走细、走深。
6.擦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创”品牌。树立各种类型、各个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杆,注重在少数民族群众主动自创中树立典型,在各民族群众积极共创中积累经验,在城市社区和企业同创中寻找新模式,在学校和乡村相互联创中提升品位,不断充实“城市连心创建”“农村创业创建”“其它领域创新创建”的内容和方法。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县以下基层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不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活动,形成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亮点、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江西经验。
重点项目2
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东固畲族乡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挖掘和开发,支持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参与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项目建设水平。指导辖有民族乡的设区市建立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项目20个。支持新余市渝水区、上高县洋林多民族村、信州区汪家园社区打造连心创建、创业创建、创新创建示范基地。支持会昌县民族村联合建立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民族团结联合示范基地。支持江西服装学院民族服饰博物馆建设。
(三)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7.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新特点,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积极构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融入社会事务治理、基层事务治理体系新格局,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主体、结构、机制协同推进,通过城市治理、社区治理、基层治理形成执行能力、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的综合效应,依法有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民族领域安全稳定。加强对民族关系的分析研判,健全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防范化解等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法规,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8.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民族事务的水平。坚决贯彻“不歧视、无特权、有照顾”的平等观,做到依法治理、团结平等、社会管控三同步,营造“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的社会氛围。强调各民族文化相互认同,既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更要反对拿民族特征当特权、拿生活禁忌当禁区、拿团结当筹码,逐步扭转把民族事务当民族问题、把民族身份当民族关系、把民族个案当民族矛盾的偏向。
9.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把在外省籍来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小课堂”建设,以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为重点开展产学结合培训,创新教学模式、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文化活动,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水平。
重点项目3
打造20个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示范社区,帮助重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100个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站。支持萍乡市安源区创建社区网络化治理民族事务试点。支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浔阳区等探索提升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水平试点。支持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工作试点。
(四)民族地区生态推动、科技驱动、创新带动发展新态势逐步形成
全面落实“两山”理念,支持民族乡村发挥生态环境优美、自然禀赋优良的特色优势,推动建立生态资源转化成生态产业的长效高效机制,释放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生态动能”和“绿色动能”。充分依托丰厚的生态资源和良好的传统产业基础,推动毛竹、茶叶、油茶、苗木、中药材、食用菌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把“生态”做成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底色、成色和特色。积极培育壮大“农家乐”“农家情”“农家福”复合产业发展,创新提高“老传统”“老行当”“老手艺”等传统产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动相关产业之间深度融合和提质增效,使民族地区的“美丽风光”演绎成为“美丽经济”。探索乡镇经济、村级经济、家庭经济向集束化、高效化、优质化相互推进的发展路径。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济组织创新经营合作方式,鼓励实行少数民族群众入股分红等方式,让民族乡村更多分享生态红利。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勤劳创新致富积极性,催生民族地区内生动力激励效应,让少数民族群众焕发劳动热情、迸发创造潜能,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农业与生态、农业与科技、农业与绿色的发展成果,培育形成一批批既熟悉农业又热爱农业,既热爱生态又保护生态的现代农民,使民族乡村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
重点项目4
支持7个民族乡及赣州、吉安、上饶、抚州等地20个民族村的40万亩毛竹林、10万亩油茶林、500万袋食用菌和传统果业、优质果业、特色果业合理配置开发、转型发展,形成生态产业、传统产业、长效产业、高效产业廊带融合发展态势。
(五)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加快民族地区与全省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民族乡村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着力推动原有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开展民族地区传统产业增效、高效产业长效、家庭产业增收先行先试,破解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瓶颈,逐步改变民族乡村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层次偏低、产品处于低价值的局面。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民族乡村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有吸引力。着力抓好民族乡村振兴与全省乡村振兴的全方位对接和全过程融合,既不延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过渡期,又要确保民族乡村振兴发展同步之后不掉队。通过对口支援、民族优惠政策集中发力,推动民族地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生态振兴,解决民族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百姓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方式,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质效,引导民族地区群众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重点项目5
实施全省20个民族乡村同步振兴发展试点工程,支持资溪县新月畲族村、峡江县金坪新民民族村申报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建设。推动新时代民族经济新政策体系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推荐民族工作新领域民生工程进入全省民生工程框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按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主要责任和主要目标,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开展新一轮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省级职能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给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工作重点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配套制定指导意见和专门文件。
(三)强化资金保障。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民族乡村基层运转保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族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等公益性事业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贴息制度,支持民品企业发展。
(四)强化人才保障。制定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长远规划,加强源头建设,形成合理梯队,加强培养锻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
(五)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