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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8 11:21:00 浏览量: 字体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环境促进文明交通出行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我市城区道路上,驾驶人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对在南昌市城区道路(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除外)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实,驾驶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待案件办结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1、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500元;

2、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0元

每人每月最高奖金不超过1000元。

二、举报方式

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24小时举报电话:0791-86310122

、举报信息

举报人应当提供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车身颜色、车辆行驶方向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同时,举报人应以本人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实行举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不予奖励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或者已被其他人举报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人采用虚构、编造事实的方式,实行举报的;

4、采取违法方式取得的举报证据材料;

5、举报人是本市公安机关民警或警务辅助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关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6、违法行为、交通案件参与者举报的;

7、举报人当月超过奖励限额的;

8、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五、奖金兑现

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在案件办结后,举报人根据反馈处理结果及时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奖励金将通“交通违法随手拍”平台发放到举报人留存的相关账号

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六、举报责任

严禁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存在诬告、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利用举报材料敲诈报复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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