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推动全市民族宗教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性民族宗教团体服务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协助民族宗教团体开展民族宗教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等工作;协助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宗教团体信息化管理的能力。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2022年的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全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民族宗教界开展夯实的服务工作,其重点工作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工作主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宗教文化建设和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努力。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2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53.90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财政大力支持,保障经费有序开展,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53.90万元,比上年增加16.44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财政大力支持,保障经费有序开展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3.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3.9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4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财政大力支持,保障经费有序开展。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费16.81,比2021年预算减少1.12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严控开支,减少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2年单位无项目预算绩效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万元。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