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我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致力于知行合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四个会议”精神。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市民宗系统、民族宗教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宣讲和培训研讨等活动,切实增强全市民宗系统、民族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见效。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
2.致力于出色出彩,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 。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洪石榴”项目建设。
(2)加强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
(3)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开展“五个认同”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3.致力于守正创新,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南昌实践 。
(1)持续开展四型“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2)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县级宗教团体解决“三无”问题,切实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
(4)持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推动各县区建立完善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人员基础信息。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5)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4.致力于开拓进取,奋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1)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面从严治教、促进宗教团体、场所规范化管理等,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
(2)开展中青年教职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以联合办班、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全市性宗教团体联合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全市中青年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3)举行全市性宗教团体中心组学习培训活动。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包括行政人员1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小计1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78.57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1万元,下降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78.57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1万元,下降11.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项目支出33.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8.57万元,较上年减少103.61万元,下降11.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项目支出33.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增长4.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的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8.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民族事务工作项目:主要用于推动我市民族事务工作,包括组织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促进民族团结和相互合作,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地”对接工作等。
1)项目概述:2023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地对接工作。
2)立项依据:民族事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推动我市民族事务工作,包括组织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处理违反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问题;维护少数民族人士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相互合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示范城市建设等。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地对接次数≥1次
质量指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地对接执行率≥90%
时效指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地对接截止日期: 12月31日
成本指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两地对接成本≤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水平
满意度指标:两地对接的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度≥95%
2、宗教事务工作项目:主要用于为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展宗教法规宣传教育和促进全市宗教和谐稳定。
1)项目概述:开展1次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印刷不少于1000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品,开展不少于1次的爱国主义教育、反渗透、反邪教等教育活动。
2)立项依据: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3)实施主体: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15.8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组织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1次
印刷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品数量≥1000份
开展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反渗透、反邪教等教育活动次数≥1次
质量指标: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完成率=100%
印刷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品完成率=100%
开展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反渗透、反邪教等教育活动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完成时间:12月31日
印刷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品完成时间:12月31日
开展宗教领域爱国主义教育、反渗透、反邪教等教育活动完成时间:12月31日
成本指标:宗教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成本≤5.8万元
印刷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品成本≤8.8万元
开展教育活动成本≤1.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宗教界代表人士政策法规普及率≥90%
提高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作用的能力
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
满意度指标:参加活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满意度≥95%
3、意识形态工作项目:根据相关要求,该项目不予公开。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财政拨款安排8.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5.3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