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提升“双减”成效,促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现就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把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同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要求有机结合,全面规范课堂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督导、教研、学校等主体的作用,落实基本规范的引导、规范、监督、提质的功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教育督导教研视导重点,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三、基本要求
(一)规范课程设置,严把标准关
1.依照国家、省市课程、课时设置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主动公开班级总课表和分班课表,两类课表中的课程安排保持一致。开学一周内在学校公示栏张贴班级总课表,公示时间一周。分班课表同步张贴在教室进门处。
2.重视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教育等课程,艺术课程的教学在专用教室进行,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
3.规范“地方和学校安排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尤其是校本课程,要根据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来规划校本课程愿景,制定、落实校本课程方案(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管理等)。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国(境)外开展合作办学,不得违规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境外教材或擅自举办“国际班”;不得以“国际班”、“外语班”、“特色班”或其他名义,开设超出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和内容。
5.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照课程标准进行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将本校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相关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开学初组织责任督学前往各校核查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相关情况。
(二)强化备课环节,严把备课关
6.备课内容围绕课程要求及学生实际。学校要确保每位教师都必须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等基本教学资源。教师要认真钻研学科课程标准,研读教材,挖掘相关课程资源,熟练掌握教学内容,精准把握教学重难点,了解学生实际水平与发展需求,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及教学方法。每个教师都必须制定学期、单元及课时目标,编制教学进度,撰写课时计划(教案)等。
7.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集体备课要做到“三为主”“三备”“四定”。“三为主”:以章节(单元)为主、以课程核心重点问题为主、以学生学习难点关键环节为主。“三备”:集体备课前的个人略备(了解课标要求、熟悉教材内容、预估学生问题),集体备课讨论教学设计,聚焦问题解决;集体备课讨论之后的个人备课。“四定”:定时间地点、定内容主题、定问题清单、定主备人主持人。个人备课要突出问题设计、情境设计、学习活动设计、评价与学习指导设计,强化操作导向,落实课程目标。杜绝使用旧教案、照搬或者以网上教案为主、无教案教学。合理利用多媒体教学辅助功能,严禁用多媒体课件替代教案。45岁以下教师原则上应撰写(手写)详细教案。
(三)规范课堂行为,严把上课关
8.上课教师要负责检查、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班主任落实去向。
9.教师着装符合职业特点,整洁、端庄,不得赤身或穿无袖背心、圆领衫、拖鞋等上课,不得酒后上课,课堂中不接打手机、不抽烟、不打瞌睡,不得迟到、早退、拖课,头发不得染成夸张颜色。体育课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10.课堂上使用文明用语,用普通话教学。原则上室内课堂不宜使用“小蜜蜂”(麦克风)。
11.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和离开教学现场,杜绝上课时间教学现场无教师现象。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确保课堂安全。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依法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使用侮辱性、讽刺性语言批评学生,严禁冷暴力漠视学生。
12.强化课堂育人功能,推进“五育”并举。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尊重学生差异,在课堂教学中积极落实学科德育要求,提高学科育人实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得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言论,不得散布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不得散布封建迷信或其他不当内容,不得在课堂上传播宗教、从事宗教活动。
13.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内容适切、方法得当。课堂教学内容安排、方法设计、课程进度、课后反思等要以目标达成为重心。根据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选择教学内容。注重收集教材以外的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成效。在教学内容中自然融入跨学科教育。发挥教师主导和引领作用,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创新,善用启发式、互动式、合作式、探究式、情境式等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项目化学习。充分利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实现“线上线下”教学融合与综合应用。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实验教学,不得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方式代替学生动手实验,注重实验教学与其他学科的有机融合。
14.每年至少参加1次全校性的课堂教学达标、教学示范(观摩)课及相关评课活动。
(四)作业设计科学合理,严把质量关
15.教师要不断提升自主设计作业的能力,根据教学内容、学科特点、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有针对性地布置书面作业,以及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探索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开放性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等。
16.加强作业管理。落实各学段作业时长要求,加强作业管理机制建设,落实南昌市作业管理“十不得”清单。
(五)重视过程及考试,严把评价关
17.以学生为中心,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学校需应用南昌素质教育平台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有效记录,形成学生成长记录档案。
18.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违规组织考试。考试命题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19.做好考试组织、阅卷统计、数据分析、结果选用、心理疏导等工作,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做到教、学、考有机衔接。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学生成绩以等级制呈现,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
(六)畅通交流渠道,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20.每学期召开不少于1次以班级为单位的家长会。每学期均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走进校园、走进教室、走进课堂、走进课后服务,争取家长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托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21.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结合“万师访万家”等活动,班主任每学年应当对每个学生进行一次家访,科任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随机协同班主任进行实地家访,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家访形式,充分利用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学业表现,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对学生学业、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影响,实现家校常态有效沟通,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动员。各县区教育部门应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责任督学、教研员等学习、培训、研讨《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掌握领会有关要求。
(二)构建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实施工作,制定落实方案,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基本规范管理全覆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国家、省、市要求,把落实教学基本规范同落实“双减”“五项管理”等有关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围绕面临的教学管理重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正向引导,实现“减负”提质。要全面落实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及教学常规督导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次),其他校领导及教研组长等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次),校级领导每学期参与、指导学科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
(三)规范创新并举,注重差异发展。各县区教育部门在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教学基本规范,加强教学管理的基础上,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一校一策”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各义务教育学校既要发挥教学基本规范对教师的约束性、强制性作用,又要避免因过于强调规范而忽视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既要提高全体教师落实教学常规要求的自觉意识,又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坚持各学段、各学科统一规范要求,又要结合不同学段、学科特点,实行教学常规差异化管理。
(四)强化督促督导,促进管理到位。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督促指导,每名专职教研员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针对教师落实基本规范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加强教研,促进教学基本规范落实落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教学基本规范管理纳入学校办学行为督导和常规性督导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照基本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县级督导工作,明确督导视导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限期整改。
(五)加强结果运用,引领高质量发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教学常规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常态监督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将督导视导综合评价结果与督导视导对象综合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开展通报、函询、约谈和问责的有效抓手,通过督导视导引领和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