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近年来,因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的路面维修、园林养护、清扫作业等违规占道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高发频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20年以来,我市因占道施工作业共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36起,共造成19人死亡、46人受伤,违规占道施工作业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虽然公安交管和道路主管部门在占道施工作业日常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不高、相关责任部门巡查监管不严、部门联合惩戒没有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手段单一等问题依然存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和交通安全,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1月5日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南昌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1、规范报备报批。规定明确了交通、公路、城管等道路主管部门牵头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联审流程衔接,简化审查流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占道施工交通组织、交通安全、施工图交通设施审查的行政许可。道路主管部门应在依法征得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组织、交通安全、施工图交通设施审查行政许可后,方可发放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占道施工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涉及交通组织方案调整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交交通组织方案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2、严格执法惩戒。规定明确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南昌交警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勤联动协商机制,共同推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运用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对交通流量大、车辆组成复杂的重点路段,加大联合巡查密度,提高巡查率和管事率,加强交通组织疏导,统筹做好施工和通行安全保障,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未按规定施工的,一律从严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予以公开曝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执行标准
(与第四项内容一致)
四、涉及范围
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范围内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应当依法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的施工工程,包含道路养护、抢修等临时占道作业。
五、办理流程
1、道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道路主管部门作出占道施工行政许可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道路主管部门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水、电、气应急抢修,市政设施巡查养护、广告设施拆装作业、道路设施拆装作业,园林、环卫作业车辆以及人工辅助作业等24 小时内可完成的占道施工作业项目,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安全、畅通、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效。
4、 对于因应急处置、抢险等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相关单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同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六、惠民利民举措
经批准占用道路的,应优先采取修建临时便道等方法,提高施工点段、周围路网的通行能力,优先保障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视情调整公交线路、站点的,应保障乘客上下车安全。
七、创新举措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建立市、县、乡三级巡查机制,通过视频监控、路面执法力量、群众举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违规占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道路施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责任单位是否明确、占道围挡是否规范、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现场整改。公安交管部门对巡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占道施工作业行为,固定证据移交道路主管部门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