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办,强化基层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目前,我市暂不允许新增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