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校服企业,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三个专项整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