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卫健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行动方案》(洪办发 〔2023〕8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南昌市卫生健康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南昌市卫生健康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即《南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