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就创中心,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
为做好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工作,根据《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及《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经县区人社部门认定、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认定数量
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2个。
三、认定标准
符合《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洪人社发〔2019〕115号)及《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中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电脑登录南昌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nc.gov.cn/,搜索“孵化基地建设”,查看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
四、认定时间
预计2022年10月底前(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五、认定方式
通过书面资料审查、实地核验、集中答辩等方式开展,具体实地核查方案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另行制定,所需专家聘请等费用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
六、认定程序
按照《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有关内容实施。
(一)印发通知。市人社局发布本年度认定工作通知。
(二)动员引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动员引导辖区内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申报,并对照《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附件表格相关要求,逐项核验佐证材料,出具推荐意见(详见附件),报送至县区人社部门。
(三)县区初审。各县区人社部门完成辖区内基地上报材料的初审和实地走访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材料报及推荐意见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制定方案。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上报材料情况,制定实地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印发。
(五)市级复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照实地评估方案完成复审认定工作,并将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报市人社局。
(六)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对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名单进行审议,并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达认定批复。
(七)资金拨付。按照《关于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洪人社发〔2021〕215号)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奖补经费,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接落实奖补经费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是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有关工作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数量、规模和服务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任务需要。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定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对参评材料进行指导和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二)认真核验,诚信申报。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要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响应,认真对照认定要求准备材料,确保书面材料和基地现状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按有关规定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
(三)分工负责,及时解答。需要咨询申报要求、认定条件等原则事项的,请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咨询,联系人:凌珑,联系电话:83986852。需要咨询县区初审和实地复审等操作事项的,请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育科咨询,联系人:梅骏,联系电话:83803878。
附件:县区人社部门参评推荐函及附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