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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01 09:53:05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保障基层快递员群体的工伤合法权益,支持和规范我市邮政快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0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

三是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效能。

四是合理统筹双方关系。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二、参保范围

1.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4.在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三、参保要求

(一)参保登记

1.市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在批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基层快递网点30日内向所属生产经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及时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并缴费。

2.快递企业、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属行政区域前往对应社保经办机构为快递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

3.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的,各快递单位均应分别为其参保工伤保险并缴费。

4.从业人员在同一个社保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基层快递网点流动到另一个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原基层快递网点与现基层快递网点均应为其参保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月度的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实名管理

1.快递企业、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快递从业人员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及时申办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快递从业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盖章报送。

2.快递企业法人变更、基层快递网点变更时向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费率核定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1%计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工伤费率浮动调整。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目前南昌市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四)缴费办法

1.符合参保范围且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快递企业,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2.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认定

1.基层快递网点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职工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基层快递网点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快递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实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用人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五、劳动能力鉴定

快递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等项目,用人单位、快递从业人员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有关规定,向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六、待遇支付

1.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快递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工伤申报等业务。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规定执行。严格做好工伤待遇申领资格确认工作,尤其要确认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名称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作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等环节。

2.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新参保人员生成台账未缴纳工伤保费、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变更登记等其他情形,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七、步骤安排

(一)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完成时间:8月中旬前)。参保工作启动前,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市快递行业排查,全面摸清用工主体基本情况、用工人数及参保情况,形成行业基础信息台账,向市社保中心提供用工主体及职工名单。市社保中心进行对比筛查,形成全市快递行业未参保用工主体及职工清单。

(二)宣传培训、发动参保(完成时间: 8月底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工伤保险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解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关注的问题,指导帮助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三)核实登记、督促缴费(完成时间: 10月底前)。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快递行业未参保用工主体及职工清单,逐一督促联系用工主体办理参保登记。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并统计分析本辖区参保情况;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各类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提供基层快递网点基本情况和企业性质界定范围等相关材料,督促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尽快实现应保尽保;各级税务局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各级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要规范劳动用工,签订用工劳动协议,及时为所有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

(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基层快递网点参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参保全覆盖,切实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为基层快递网点和从业人员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各级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对参保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市邮政管理部门对各品牌快递企业收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未及时参保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注重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应用性。并将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邮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邮政管理局网站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

本方案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本方案正式实施后,上级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南昌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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