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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25 18:00:00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5万人和110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成不少于1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8%以上城市社区;电子社会保障卡签发率达到7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好评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举措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加快多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和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处理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推动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鼓励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落实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积极做好我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人民政府)]

2.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健全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筹资运行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发展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可及。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江西银保监局)

3.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一核算、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政策,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拓展延伸工伤保险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公益”的原则,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分散化解用人单位风险。严格落实江西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制度程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加快推动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推动农民工群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等享受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构建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

5.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先保障孤寡、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6.丰富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加快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7.拓展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落实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丰富服务类救助供给。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作用,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潜在困难群众监测摸排力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等政策措施。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大力推行“赣服通”社会救助扫码线上申请,提高救助效能。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妥善解决特殊个案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

8.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定期比对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助学、助医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完善0~3岁儿童照料体系,2025年底前,建设1所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9.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拓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适用范围,合理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优待水平。做好随调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落户和教育等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规范移交安置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岗位归集制度,实行“阳光安置”。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增进社会保障民生福祉

1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享有。深化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开发区参保扩面协作机制,将开发区正常经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相关指标体系,并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容的重要条件,稳步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推动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加快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参加失业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支持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缴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允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选择缴费档次。给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用工并依法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推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困难群体“免申即享”,全方位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参保。(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加大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力度。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工伤预防监测机制,开展全民参与、多样化、多形式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工伤康复示范机构,建设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教育培训基地、社区医疗资源为主导的工伤社区康复中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持续提高原省属农垦企业退休干部和工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和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标准,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按照全省规定统一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水平,落实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巩固拓展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持续推行政府帮助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应缴尽缴。继续落实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

16.打造优质政务服务品牌。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行业标准,全面规范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岗位职能、人员管理和经办流程,加快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和优化企业开办联动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同步办理,完善和推广群众“退休一件事”的机制,探索居民“身后一件事”一站式联办,探索职工退休档案预审和网上联审,推出更多“无证明”“免材料”“容缺受理”“帮办代办”服务。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便利。构建社银融合24小时社保自助服务网络,建成“城市10分钟、农村半小时”社会保障服务圈,满足群众“一次办”“简便办”“就近办”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紧抓数字赋能新时代机遇,破除社会保障领域数据“壁垒”,实现多部门数据信息联动、共享应用。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省集中社保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化社会保障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应用,推出更多“免申即享”“主动办”服务。提升社会保障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建成人员参保统计分析结构模型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行为算法模型,实现社保稽核数据多层次比对和靶向检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无感化认证”比例达90%以上、工伤医疗费用省内异地联网即时结算。2025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秒办和即办事项占比达80%,实现全市新增退休人员档案电子影像化10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8.推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建立适应全国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目标明确、管理规范、职责清晰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管理系统,完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办法。拓宽筹资渠道,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欠费清欠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全国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要求,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质效和服务水平,稳妥实现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过渡。构建职责清晰、征管规范、服务便捷、监管有力、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增长。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缴费便利化改革,降低征收成本和管理风险。优化缴费服务,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滚存模式,允许企业根据经济状况逐步缴纳历年欠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加快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编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目录清单和应用指南。完善“一卡通”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强化应用服务、场景接入、信息安全等支撑能力。整合跨部门应用数据资源,完善用卡环境和服务规范,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人社、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教育服务、资金发放、金融支付、智慧安居、乡村振兴、国防动员、信用服务等多领域建设,加快形成全市社会保障卡“人员全覆盖、领域全贯通、服务全方位”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总结形成南昌模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政数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

21.加强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积极组织专题法治知识竞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2.管好群众“养老钱”“保命钱”。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机制,建设基金风险防控系统,建立基金运行常态化预测预警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基金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司法、税务等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数据共享、稽核执法等协同联动,定期核查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防止出现因社保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终止待遇发放造成基金流失的问题,并建立基金追回机制,对确有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行为的人员按规定启动追回程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23.构建社会保障良好信用环境。建立社会保障领域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信用结果应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环境,并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环节信用监管,构建“大数据+信用”体系。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选树表扬活动,出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正向激励措施。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健全社会监督和投诉举报机制,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共享、跨部门联合惩戒,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长效机制。开展社会保险依法参保开发区和企业红榜名单公布工作,宣传企业生产经营和依规参保融合发展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本《意见》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统筹各部门工作,全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意见》各项任务与本系统内部业务工作,一体部署、同步推进,保证重点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充分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政府主要责任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参与、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本《意见》落实到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适时开展评估总结,选树表扬一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国家及省级要求,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保障领域各项待遇稳步提高。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服务,支持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全民共享。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总结推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广泛宣传为民经办服务先进典型,全面展现社会保障良好形象。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有序开展防范、打击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宣传,形成社会保障领域尊法守法、共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标准、经办流程、监督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宣讲政策、了解实情、帮扶解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惠及民生。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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