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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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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行审投字〔2021〕208号

江西省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心)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2109-360000-04-01-864558。

2、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块位于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266号。

3、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共用地面积15200m2,总建筑面积94186.04m2(设置671张床位)。新建地上建筑面积50080m2(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大楼50080m2)、地下建筑面积44106.04m2(含保障用房4116m2、地下停车库39990.04m2)及室外基础配套设施,容积率3.30,绿化率32%,并购置临床、科研及信息等设备设施。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13.72/1553.9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耗电512.65万kW·h,折合标准煤630.05吨;年耗天然气6.89万m³,折合标准煤83.67吨。

该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4186.04m2,单位面积综合能耗7.5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优于《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额(试行)》中综合医院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6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的能耗指标。

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符合国家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请你院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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