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行审字〔2023〕64号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报来天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高铁新城东部片区负荷增长需求,缓解110kV棠溪变电站供电压力,满足主变“N-1”要求,提高电能质量及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3〕39号),同意建设天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3-360100-04-01-774154)。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昌市天祥大道以东,茂名路以西、绍兴路以南,茂名路与绍兴路交叉处的西南角。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天祥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1)主变规模
远期3台63MVA主变,本期2台63MVA主变。
(2)出线规模
110kV:远期出线4回,本期出线2回(至观田变2回),采用单母分段接线;
10kV:远期出线36回,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本期出线24回(备用12回),采用单母线接线。
(3)无功补偿
10kV无功补偿:远期采用3×(4.8+4.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组,本期采用2×4.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组。
2.观田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观田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3.观田~天祥110kV电缆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6.1km,双回路敷设,采用排管、电缆隧道敷设方式,土建部分均由政府进行建设,其中龙竹路、罗家中路、罗家北路、天祥大道和绍兴路采用排管敷设方式,新溪桥快速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电缆采用ZC-YJLW03-64/110kV-1200mm²电力电缆。
4.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1)沿观田~天祥110kV电缆线路建设2根72芯普通非金属阻燃光缆。
(2)天祥变配置1套2.5Gbps(1+1)SDH光传输设备(含4块STM-16光接口板),1套数据通信网设备,1套综合配线柜、1套光纤配线柜、2套软交换IAD综合接入设备;观田变新增2块STM-16光接口板和1组光配线单元。
四、项目总投资为1177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42.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100%持股。
五、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天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配套线路路径的意见》(洪自然规划函〔2022〕873号)和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10020230003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天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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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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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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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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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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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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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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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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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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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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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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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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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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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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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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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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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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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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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拆迁及征地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税费、咨询服务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等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