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洪府厅字[2016]380号),现就市管民办学校申报2019年度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补助”、“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补助”、“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的申报
(一)申报学校条件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范围:新建、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许可建设的校园基本建设投资300万元以上。
(二)贷款贴息补助比例及年限:民办学校向金融机构的基本建设贷款,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计算的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一次性补助已支付贷款利息总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建设贷款
贴息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书、由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凭证;
3.建设单位编制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4.属地审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属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书;
5.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法人代表人承诺书。
二、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补助的申报
(一)设置标准
1.对新建的专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按照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每学期奖励200元/人,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学生不再享受就读补助。
3.年度收费标准在政府购买学位的学费标准两倍以内的民办学校方可申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指户籍为南昌市以外或户籍为非学校所属地的农业户口随父母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
(二)申报材料
1.《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
2.本学期学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证明等(备查)。
4.学校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服务承诺书。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度年检合格的市直属民办学校
(二)申报范围
2018-2019学年度民办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采购的实验室、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育信息化建设等设施设备。设备采购截至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学校申请报告;
2.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3.采购合同及原始采购凭证(原件、复印件);
4.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A4大小的书籍形式,使用白色封面和封底。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总目录、“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申请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封底。申报书中总目录页码须与正文页码相对应,正文纸张使用A4复印纸,需要提供的照片使用彩色打印。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社管处。
附件:1.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2.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补助)申报表
3.民办学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情况一览表
4.南昌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