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供党字〔2017〕16号
市社属各单位、市社机关各处室:
经市社党委会研究,决定:
刘娟同志任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处长,免去刘娟同志的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试用期为一年)
2017年7月17日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洪供党字〔2017〕16号
市社属各单位、市社机关各处室:
经市社党委会研究,决定:
刘娟同志任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处长,免去刘娟同志的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试用期为一年)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