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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自建房安全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16:37:35 浏览量: 字体

洪建房查〔2024〕25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各鉴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工作要点》(赣建房查〔2024〕8号)、《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房查〔2023〕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市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自建房安全鉴定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自建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专项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至11月。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依据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我办《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单位是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是否按规定鉴定程序开展自建房鉴定活动;

2.鉴定程序是否包含踏勘鉴别、资料收集、实体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级等流程;

3.是否存在简化鉴定程序,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自建房安全鉴定等情况;

4.是否存在以排查(评估)报告代替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的情况;

5.鉴定报告是否经鉴定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编制、审核并签字确认,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是否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法人章;

6.鉴定报告是否包含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鉴定结论和处置建议;

7.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1.各县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检查组,对照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我办《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已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鉴定报告要立行立改,并建立自查自纠台账。

请各县区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办(电子版及加盖县区政府公章的扫描版统一通过赣政通发送至王寅)。

2.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各鉴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我办《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对自建房安全鉴定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鉴定报告要立行立改,并将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台账于6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统一发送至邮箱:195539579@qq.com)。

(二)市级抽查阶段(7月至9月)

1.我办将对比住建部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统计数据和各县区以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核查各县区以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有遗漏的,将进行通报。

2.我办将根据各县区以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核定适当的抽查比例,并将抽查鉴定报告信息下发至各县区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同时组织专家赴各县区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3.我办将及时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对县区一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检查情况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阅。对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将移出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至11月)

各县区及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各鉴定单位要按照通报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1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整改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县区政府公章的扫描版统一发送至赣政通;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单位整改报告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统一发送至邮箱:195539579@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和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确保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二)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各鉴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联系我办加入专项检查工作联系群,并按照群通知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材料、落实有关工作。

联系人:王寅;联系电话:83884153。

附件:2024年全市自建房安全鉴定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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