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参建单位:
根据《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洪住建字〔2022〕219号)文件要求,5月10日,我局对4月份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抽查考核,现将抽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随机抽查了42个在建工地,其中,市本级16个,南昌县9个,安义县2个,进贤县2个,经开区6个,高新区3个,新建区2个,湾里2个。
根据考核结果,天宸花园(南昌县)等1个工地考核等次为优秀(90分以上),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经开区)、赣地佳苑(红谷滩区)等35个工地考核等次为合格(80分至89分),南昌职业大学职教城校区教学实训楼5-7#楼(安义县)、赣电贵府二标段(湾里)、金开岚苑(经开区)、南崇琅翠(西湖区)、南昌县小蓝大道西延(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立交)及复兴大道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工程(南昌县)、九龙观唐(红谷滩区)等6个工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80分以下)。
二、较好工地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天宸花园项目(南昌县),列为今年4月份扬尘治理较好工地,详情如下: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南昌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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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较差工地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6个工地,列为今年4月份扬尘治理较差工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昌职业大学职教城校区教学实训楼5-7#(安义县)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南昌职业大学
施工单位:江西金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安义县住建局
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内容不完整,道路砼硬化质量差、超过3个月未固化或绿化,垃圾未集中堆放、清运。
(二)赣电贵府二标段(湾里)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富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湾里管理局景城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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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出入口及土方施工作业区未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检测仪,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
(三)金开岚苑项目(经开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金开正冠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昌金开工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经开区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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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出入口及道路未混凝土硬化,未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保洁,土方作业时未对土方进行洒水保湿防止扬尘,土方裸露超过48小时未采取覆盖措施。
(四)南崇琅翠(西湖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南昌嘉崇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天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文豪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西湖大队
检查发现:该项目围挡未连续安装喷淋,车辆冲洗设施虽已安装但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未按规定启用洒水车等降尘设施,部分内部道路未硬化,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物料且未采取覆盖措施,裸土超过48小时未进行覆盖。
(五)南昌县小蓝大道西延(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立交)和复兴大道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工程(南昌县)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南昌县住建局
检查发现:该项目围挡上喷淋未连续,工地主要出入口冲洗设施拆除,未设置备用冲洗设备,未按规定启用洒水降尘设施,土方未湿法作业。
(六)九龙观唐(红谷滩区)
建筑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兆骏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红谷滩大队
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围挡不连续,冲洗设施损坏,未定期洒水保洁,裸土未覆盖,无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
四、处理措施
(一)对此次考核中列为较好工地的天宸花园项目(南昌县)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全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对本次考核列为较差工地的南昌职业大学职教城校区教学实训楼5-7#楼(安义县)、赣电贵府二标段(湾里)、金开岚苑(经开区)、南崇琅翠(西湖区)、南昌县小蓝大道西延(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立交)及复兴大道下穿沪昆高铁昌福线工程(南昌县)、九龙观唐(红谷滩区)等6个工地予以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责令南昌县住建局、安义县住建局、经开区城建局、湾里管理局景城建设办、市建设工程监督事务中心监督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才可复工,复核情况于5月20日前报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监中心要严格督促各建筑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于5月20日前闭环整改到位。针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责令建筑工地停工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如行政监督机构督促工地整改不力、虚假报送整改情况等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0791-83884383;邮箱:958267228@qq.com
附件:2024年4月份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抽查考核情况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