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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研究生考试等重大考试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6-06 10:13:11 浏览量: 字体

洪环发〔2024〕  号

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初中学考在即,为贯彻落实“宁静南昌”主题活动,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中高考、研究生考试等重大考试期间,对噪声污染强化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音”及严管时间

根据中高考、研究生考试时间安排,决定设置“静音”期及噪声特别严管期:

(一)中高考期间

“静音”期:

5月31日18时—6月6日0时

6月9日18时-6月16日0时

噪声特别严管期:

6月6日0时—6月9日18时

6月16日0时—6月19日18时

(二)研究生考试期间

“静音”期:

研究生考试周周一18时-周四0时

噪声特别严管期:

研究生考试周周四0时-周日18时

二、监管区域

(一)中高考期间

考点、初高中学校和居民区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

(二)研究生考试期间

考点、高等学校和居民区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

三、监管要求

(一)“静音”期间

(1)午间、夜间禁止在监管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的办理部门暂停受理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

(2)午间、夜间禁止在监管区域内进行机械加工、金属切割、已交付使用建筑物装修、进行运输装卸作业等活动;

(3)午间、夜间禁止在监管区域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过大音量组织娱乐、健身、广场舞等活动;

(4)午间、夜间禁止在监管区域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音响、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5)监管区域内禁止机动车、机动船舶鸣笛等各类产生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行为;

(6)午间、夜间禁止在监管区域进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噪声特别严管期

(1)全天禁止在监管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的办理部门暂停受理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证明;

(2)全天禁止在监管区域内进行机械加工、金属切割、已交付使用建筑物装修、进行运输装卸作业等活动;

(3)全天禁止在监管区域内使用音响器材过大音量组织娱乐、健身、广场舞等活动;

(4)全天禁止在监管区域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使用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5)监管区域内的歌厅、舞厅、酒吧、演艺吧、KTV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造成噪声污染且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

(6)监管区域内禁止机动车、机动船舶鸣笛等各类产生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行为;

(7)全天禁止在监管区域进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有关措施

(一)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研究生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巡查发现或市民投诉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县(区、开发区)及湾里管理局按本通告要求落实属地职责。

(四)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注:午间指12时至14时,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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