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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昌红谷滩南昌技师学院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理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11:24:28 浏览量: 字体

洪住建文〔2024〕248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参建单位:

根据应急部门通报,南昌红谷滩南昌技师学院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已结案,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红谷滩南昌技师学院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洪府字〔2024〕2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南昌红谷滩南昌技师学院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主体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情况。2024年1月4日15时20分许,位于红谷滩区龙兴街道辖区的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筹)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相关主体。建设单位:南昌市高级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张东林。代建单位:南昌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熊伟。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永春;总经理助理兼任南昌技师学院项目总指挥:潘建红;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项目经理:万强;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安全总监:赵小虎。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派驻幕墙项目负责人:邓晨光。监理单位: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江,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吴国华,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董惠民。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红谷滩南昌技师学院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洪府字〔2024〕26号)文件精神,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

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未按报批方案到岗履职,擅自变更幕墙施工方案工艺,将本应吊篮施工作业改为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聘用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上岗,现场安全监督缺失,未发现制止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

1.吴文,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分包单位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邓晨光,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分包单位派驻幕墙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幕墙施工方案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潘建红,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南昌技师学院项目总指挥,未督促、检查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万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充分,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不到位,幕墙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5.赵小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安全总监。作为项目安全总监,幕墙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技术交底不充分不全面;登高作业人员未健康体检,未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未发现制止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6.吴国华,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幕墙施工方案把关不严,未统筹现场监理对幕墙施工现场的专项巡检,未发现幕墙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7.董惠民,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幕墙施工方案把关不严,未对幕墙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巡检,未发现幕墙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除属地应急部门和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处置外,对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暂停我局审批的相关资质申请6个月。建议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除属地应急部门和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处置外,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对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2.对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派驻幕墙项目负责人邓晨光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3.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南昌技师学院项目总指挥潘建红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4.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项目经理万强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5.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部安全总监赵小虎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6.对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吴国华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7.对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昌技师学院项目监理部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董惠民予以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6个月。

三、有关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监中心要强化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好程序关、质量关、安全关。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建立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考虑重要时间节点施工的特点,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语、安全培训等多种方式,消除人员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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