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桥村农民公寓项目由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彭桥村民委员会建设,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经查,该项目桩基工程无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擅自进行了变更施工,地下车库设计为人工挖孔桩的桩型,实际施工为钻孔灌注桩;1#、8#、9#楼基桩位置、数量、桩长与设计图纸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六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市质监站先后下发了《责令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关于重申彭桥村农民公寓项目工程暂停施工的函》,要求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