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转发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了。看看大家最关心的几个居民医保缴费问题吧。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1、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2、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及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相应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需按规定申报参加;
3、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财政资助320元。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60元,财政资助320元。
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集中征缴期时间
1、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3、对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认定的困难人口随时参保。
四、待遇享受时间
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税务微信缴费、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支付宝)缴费、云闪付、税务窗口缴费、银行缴费、“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缴费栏目等多种方式缴费。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朋友们及您的家人及时参保缴费,避免因参保缴费不及时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