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提〔2024〕71号
朱红英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务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至三:由住建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费收费标准,分类别予以减免。
您的这个建议很符合当前的需要。但是,制定相关费用标准、收费细则等职责不在我局,如正在新修订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部门职责规定,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下一步,我局将协助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建议四:采取“按需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
您的这个建议正是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因此,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管理,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交费和监管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管理也一样,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和所需费用。
建议五:加强对小区物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一如既往依法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一方面,为加强物业小区的日常监管,按照《南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每年公布4次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服务管理评价情况,推进了属地街道对辖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的进程,强化了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联度,内容涉及业主反映强烈的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小区容貌、设施设备维护、秩序安全管理等服务事项。一方面,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从源头减少因物业服务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矛盾纠纷,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认知度和满意度。2023年,我局印发《南昌市加强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县区住建部门完成了1069个物业小区按要求公布物业服务情况检查督查,得到业主广泛欢迎,我局将加强调研,形成管理长效。相关做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为题宣传。因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管理情况也在市、县区住建部门依法监管范围内。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