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下午,时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2014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了《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鼓励城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鸿星,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洋,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伟,市委常委田大忠,副市长姚燕平、刘家富、张根水、朱志群、肖玉文等出席。
会议认为,项目是发展的载体,抓发展关键是抓项目。将重大重点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四个“三年强攻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重大重点项目的相关组织、管理、保障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强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就是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从制度上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会议强调,实施城区(开发区、新区)新建、改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城区义务教育发展步伐,完善城区义务教育网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会议明确,将从2013年起统筹城区省返还的地方教育附加,集中用于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给予奖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网点不足的紧迫问题。
会议还观看了“媒体啄木鸟行动”视频,通报了“媒体啄木鸟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废止案(草案讨论稿)》、《南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南昌市2013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奖励办法》等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