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南发[2010]9号),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补充制定地方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
(四)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导、协调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工作。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县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前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统计体系,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夯实支点,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1、抓住重点,落实统计重大工作。一是推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落地。2020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入户登记,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在加强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配合度的前提下,引导普查对象如实上报单位属性和主要经济指标,圆满完成经普任务,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二是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充实三新统计科力量,抓好新产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业态的统计,逐步建立反映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数据“风向标”“导航仪”作用;进一步变革统计方式方法,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准确掌握潜在一套表单位的经营状况,创新新增企业培育机制,不断增强全县经济发展后劲。
2、攻克难点,做实统计分析预警。一是注重高站位前瞻预警。努力推动统计分析从事后总结向前瞻预警转化,对报表平台数据和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作出深刻地剖析,提供前瞻性、预警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紧盯县委、县政府“率先全面小康、打造大南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核心支点”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小康指标监测,逐季精心采集相关监测指标数据并加以测算分析,助力小康战略率先实现。加强大南昌都市圈内县市数据的收集力度,通过总量、增速、占比、贡献度的对比分析,为我县打造大南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核心支点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二是致力高质量发展分析。重点关注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统计指标,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在市局专业处室的指导下,加强对质量指标的运行监测,客观反映全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取得的成果;积极跟踪新动能成长变化,加强走访调研,对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当好高质量发展的参谋助手。
3、夯实支点,保障统计健康发展。一是提升综合能力。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最大责任;进一步引导统计系统全体人员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对宏观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转型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用统计的责任担当,诠释对统计事业的忠诚;大力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岗位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互学、互评等方式,营造“潜心钻研业务、用心采集数据、精心分析研究”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统计法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优化统计社会生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统的意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统计巡察、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统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县统计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1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1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6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5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36万元,减少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42万元;上年结转61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5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36万元,减少14.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03.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3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万元;项目支出850.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84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5%;商品和服务支出71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53.58万元,较上年减少334.36万元,减少14.6%。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110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49%;项目支出85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51%。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73.81万元,较上年增加174.49万元,增长176.2%。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7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6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651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651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南昌县统计局(局本级)
1.基本情况
南昌县统计局编制人数45人,实有人数4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实有车辆0辆。
2.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1953.58万元,较上年减少334.36万元,减少14.6%。
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4.42万元;上年结转619.16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95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36万元,减少14.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4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统计局.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